你知道背書不連續會被判廢標嗎?13個法拍屋術語大解析

經過 斜槓野男人
買法拍屋注意事項

即使有長時間的房地產經驗,但,遇到法拍市場,很多的市場經驗變得不太一樣,需要的技能變得更多元,而專有名詞跟術語,也不徑相同,野男人當初會的想把這些名詞了解,為的是可以看得懂法院公文,知道背後的涵義,也能有效行使得標人的權益,知道如何跟法院溝通,著實花了很多的時間,也進修了很多的課程。

這邊整理出來一些較為基礎的專業術語,用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來解釋它,希望對法拍屋有興趣的大家可以容易的理解。


衝上標:

法拍屋的標價流程為鑑價完成後1拍開始,若是流標則會變成是二拍,以此類推會到三拍,四拍。

每一個拍次的價格差異為8折,也就是說如果第一拍是1000萬,第二拍會是800萬,第三拍是640萬,第四拍則是512萬。

比如說案件進行到第三拍,就是起標價最少要640萬以上,看價高者得,而最終得標的金額超過800萬(第二拍),就是俗稱的衝上標,這樣的狀況在較好的地段跟案件一直在發生,至於為甚麼會這樣,為甚麼不在二拍直接買就好。

就野男人的觀察,重點是出在投標人不夠理性,功課做不夠多,再者則是受到投標室人滿為患的影響,讓投標人在寫標單的時候過於激動,產生的現象,有時候代標業者也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。


公告應買:

意思是投標人可以以當次拍定起標價直接購買,通常會是在第三拍流標之後,而公告應買比的是投標人投標的速度,而非價格。


點交:

意指透過法院的公權力,將得標的不動產交給得標人,即使房子裡有佔有人,可以強制執行。但如果是空屋,房屋內物品,是不屬於得標人的,法院會先行發文給債務人前來領取,不過如果債務人跑路了就沒辦法了,得標人必須要想辦法引導事務官,將這些現場的物品判定為沒有價值廢棄物品,否則得標人還是必須負起保管責任,然後申請遺留物拍賣,會多花很多時間。

點交可細分約略案件數量佔比
確定點交30%
有條件點交40%
確定不點交20%
有點交變不點交5%
不點交變點交5%
野男人製表

不屬於得標人的物品包括:

衣櫃,桌子,椅子,家飾,冰箱,熱水器,衣物,可拆除的系統家具等等…


遺留物拍賣:

若是到場的事物官判定有現場的物品是有價值的,非固定,可拆除的,債務人沒有來領回,你可以選擇自行處理(保管)或是跟法院申請拍賣遺留物,這個時候則就需要再走法院流程,再花一段時間,等遺留物處理掉,得標人才可以使用房子,這個時候會有幾種方式處理。

1.按照法院處理的程序拍賣遺留物,應該會多2~3個月不等,等到拍賣的時間到了,看有沒有人來現場拍賣後取走(現場競價的方式是用喊價的,價高者得)。

如果沒有,得標人就得自己把它標下來,然後處理掉,雖然耗時,不過這是最安全的方式,價格則是可以跟事務官商量。

如果撐到了這個時候,最後的這個流程野男人覺得十分的重要,因為做這個流程的差別在於前屋主(債務人)有沒有可以找你麻煩的機會,如果東西得標人標走了,表示東西是他的了,要怎麼處理都可以。這個方式最花時間,但是沒有其他的風險。


2.如果你有其他的地方可以暫放這些遺留物品,可以將遺留物移走,然後你就可以使用這個房子,不過,這個時候你就不能申請拍賣遺留物品,並且要負責遺留物品的保管責任。

也就是說,不能丟掉,因為如果債務人來找你要他的東西,你必須要還給他,不然他可以告你,要賠錢,而且沒完沒了,一般的時間大約會是在2~3年不等,如果沒人來要,應該就可以處理掉了。

這個方式較省時間,基本上也不會有甚麼風險,但還是有保管責任,跟發生的倉儲成本。


3.你也可以選擇直接處理掉遺留物品,使用這個房子,這個方式最快,但風險最高。


一般會有遺留物拍賣的問題,大多是空屋,而空屋多數是有點交的,但不見得是最單純的喔,至於哪一種方式最適合,就看得標人的判斷了。


不點交:

意指當投投標人得標之後,法院的工作也就完成了,當權利移轉證明書開給得標人時,法院的工作也就結束了,爾後所有房子的相關事宜,需要由得標人自行處理,而通常案件類型都是有人佔有,且有租賃合約,或是持分的案件,也就是說,得標人需要自行與占有人協調,通常都是錢的問題,訴訟也是在所難免。

權利移轉證明書:

專有名詞
不動產移轉證明書

得標後最重要的一個證明文件,表示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已經屬於得標人,但不代表有使用權喔


背書不連續:

意指在背書人簽章或背書人名稱填寫欠缺及前後順序的不銜接,比如說背書人不是受票人,比較多是背書人沒有簽章,而在法院投標,如果你得標了,但保證金的支票背叛背書不連續,就會被判廢標,得標無效。

背書不連續
本行支票

查水電:

若勘查現場的時候,確認是空屋,這個時候不要開心得太早,急的去投標。建議緩一緩,把該調查的東西確認清楚之後,再進行下一個步驟,若查出來確認是斷水斷電,那就表示沒有人居住,如果幸運的標到房屋,取得移轉證明書之後,就可以順利的往下進行。

不過這邊要注意的是,如果自行請鎖匠開鎖進入屋內,法院這邊就會判斷你是自行點交,但是如果屋內是有東西的,後續還是會有衍伸問題的風險,其中,即使你得標了,若是在沒有取得移轉證明書就自行開鎖進入,跟取得移轉證明書之後自行開鎖進入,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,因為取得所有權不等於使用權,這點要特別注意,保險起見,按照流程跟法院申請點交,是會比較安全的作法。


聲請點交:

在取得不動產轉證明書之後,就可以法院聲請點交,進入點交流程。


強制執行:

意指法院經過得標人三次聲請點交後,會同轄區員警將房屋強制點交給投標人,大多是無權占有的案例,基本上就是公權力介入,直接完成這樣,不過,建議非不得以不用到這個階段,可以在這個階段以前,協調完成。畢竟,和氣生財才是王道。


分割共有物:

若是得標的案件為持分案件,無論是1/2,1/4,1/6,所有權持分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分割,共有的部分。


變價拍賣:

由法院判定將共有的案件,拿出來市場作拍賣,拍賣後取得的拍賣款項,扣除裁判費用後再按比例分給持分人。


優先購買權:

簡稱優購,意思是如果房子的所有權是各1/2,若一半的部分被拍賣掉,另一半的所有權人在一定的時間之內,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,也就是用得標人得標的金額,直接承購下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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